《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新华社上海2月5日电(记者杨有宗)4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对于此前长租公寓领域出现的乱象,意见明确提出,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
针对虚假房源等问题,意见明确,按照“主体合规、房源真实、交易透明”的目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房源核验码制度,夯实企业、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明确未取得房源核验码不得发布房源信息;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不断提升网签备案便利化程度,扩大覆盖面。
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作,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说,此次意见出台,对于租金贷明确提出禁止增量、压缩存量,这有助于管控长租公寓等领域金融风险,也有利于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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