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应对全球气候变迁正义规则人类福祉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7

2016年5月15日至16日由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美国耶鲁大学哲学系联合主办的“应对全球气候变迁——正义·规则·人类福祉”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同新楼召开。来自中国、美国、南非、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国际大法官40余人济济一堂,就全球气候问题所关涉的公正、人权、政府责任、企业行为、公民自律、法律约束、国际条约及准则等七大问题展开了专题研讨。研讨的结果汇聚为就合理排放对策提出的九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减少排放应当以正义为本。讨论排放问题归根究底是一个正义论的本质问题。上海财经大学丛树海教授指出,全球气候变迁问题不只是工具理念上的问题,更是价值理性层面上的问题,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环境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的发展的整体性问题,是一个关乎正义、规则、人类福祉的问题。美国耶鲁大学托马斯·博格教授指出,“奥斯陆准则”的本质是正义问题,人类是主体,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排放问题讨论的基准应是正义原则,因此,我们更应当对发展中国家和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照和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景源研究员深刻地解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正义的三个重要含义: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生态兴、文明兴,生态衰、文明衰;人类生产力本质上就是绿色生产力。

第二,减少排放应当首先回到科学的计算上。托马斯·博格教授指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约有330万人死于空气污染。如此灾难逼迫我们每一年都会以一个相同的标准降低人均碳排放量,当然,各个国家排放标准各异,。关于如何计算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徐大建教授提出:是计算生产还是计算消费?这里面直接关系到发达国家如何计算,发展中国家如何计算,中国如何计算等等,复杂的环节正是各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不同,欠发达国家所生产的东西虽然在排放气体,但它不消费,它出口到发达国家,如果把这个东西全部计算到生产国,这是不公正的。

第三,减少排放要注重依法治理。会上,多数国外专家和法官一致认为,减排问题应贯通到法律、法庭、法官等环节中去。国际法庭大法官亚普·施皮尔认为,学术界的讨论,要么关注人权法、要么关注责任法、国际法以及宪法等方面,仅此手段还不够,我们还要考虑到所有法的范围,以便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标的法理基础。因此,要从国际法层面讨论气候变化问题,用全球利益共同体来解决国际综合治理问题。但是,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指出,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问题,法律很难制定,也很难有效,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来判定谁违法。

第四,减少排放要回归到人权问题的思考。耶鲁大学哲学系教授詹姆斯·西尔克指出,我们应当关注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关注人权方面的问题。主要关涉到人的发展权、人的尊严的权利、健康的权利、程序上的权利以及避免跨国境的人权侵犯等五个方面。湖南师范大学唐凯麟教授创造性地提出了代际储存的重要概念,他指出,代际储存就是以代际正义为价值目标,以当代人为分配主体,以子孙后代乃至于整个人类的安全生产和宇宙发展为实现目的,保存和储存其生存发展资源的制度化分配方式。内容包括:代际储存是基于代际正义的考量而提出的一个代际公平分配的手段和方式;是指代与代、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分配;作为一个分配方式,在时间限制下其分配的主体是现存的一代人,即当代人;代际储存基于代际正义而提出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后代子孙的安全生存和人类的持续发展。有鉴于此,我们必须重视和正确处理碳排放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张雄教授指出,人权与自由相关联。我们要深刻反思人权是什么这个问题,人权究竟是外在给予的还是自我意识到的,还是本身就不存在的,是人的一种自由本质被拒斥,如果把这个问题思考透了,排污的人权论就应当转向一种更深层次的政治哲学批判。

第五,减少排放要重视政府的责任。上海市环境科学院低碳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胡静以大量的数字、图表展示了一个重要的案例:上海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在解决排污问题上既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存在着特殊的困难,政府既有合理的顶层设计,又有有效的抓手,从而将国际特大型城市的排污降低在较低的水平,这是世界之举。澳大利亚环境法庭法官布莱恩·普林斯顿为会议提供了诸多案例,旨在说明发达国家应用法律的约束有效地制约政府在排污问题上的不作为或监管缺位,治理环境污染是政府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如果政府不作为,法律应对政府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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